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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出台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

    信息发布者:zhao12
    2018-01-05 23:47:30   转载

    肇庆市出台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 

    15类人群率先建诚信档案 严惩4类严重失信行为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肇庆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具体任务分工落实到约40个职能部门,15类重点人群将率先建立信用档案,完善激励与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为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方案》提出落实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将加强对个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在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人事考试、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在完善个人诚信记录方面,肇庆市将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司法诉讼等20个消费违约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并率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等15类重点人群建立信用档案,同时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

    《方案》提出,要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重点监控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严厉查处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今年年底前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审查等活动,以及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有关办理规程。

    诚实守信将有哪些便利?《方案》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底前出台政策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符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条件的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先给予受理;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补助申请、税收减免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

    同时,《方案》明确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将被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同时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法依规披露、曝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行业惩戒,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西江日报 记者 郭杏连)

    十五类重点人群:

    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

    四类严重失信行为:

    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证明材料骗保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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