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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

    信息发布者:zhao12
    2018-01-05 23:39:11   转载

    为规范我市牛羊屠宰管理,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肉食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牲畜屠宰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草拟了《肇庆市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的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肇庆市跃龙北路12号(邮政编码:52604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qtzk666@126.com。

    附件如下:

     


    肇庆市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牛羊屠宰管理,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保障牛羊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肉食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牲畜屠宰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肇庆市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的设置,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牛羊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体制,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切实保障牛羊肉品消费安全。

    二、设置依据

    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162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牛羊实行集中定点屠宰,屠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的条款,我市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并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以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要求予以设置牛羊定点屠宰车间。同时,牛羊定点屠宰车间的设置应符合《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14号)的相关精神。

    三、设置原则

    我市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分布、人口密度、区域布局、防疫安全、交通条件、产销特点等因素,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机械化屠宰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原则,对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设置进行规划。

    四、设置布局

    根据我市区域分布、消费习惯,按照国家对定点屠宰厂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市现有牛羊屠宰资源,全市规划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建1-2个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按照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鼓励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基础上增设牛羊屠宰线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区域性的大型牛羊屠宰厂开展肉品配送。

     五、设置条件

    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的设立条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一)符合全市牛羊定点屠宰设置规划;

    (二)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三)符合环保有关规定及规划选址要求;

    (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圈、隔离圈、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检验室以及牛羊屠宰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六)有经考核合格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七)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屠宰岗位要求的技术人员;

    (八)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冷藏设施、水洗设施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九)有病害牛羊以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与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的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

    (十)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牛羊定点屠宰车间原则上选址在现有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的总体布局、环境卫生、防疫条件、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必须依照规划和规定条件施工建设,其验收备案程序参照《条例》、《办法》和《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备案指引》的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市、县两级屠宰主管部门、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评审等相关工作,规划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必须报市屠宰管理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颁发牛羊定点屠宰证书和牌匾。

    (二)加强部门合作,规范管理。市、县两级农业(畜牧)、环保、食药监、公安、规划、工商、经信、商务、城管、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牛羊定点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强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从事牛羊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食堂等,销售、使用非牛羊定点屠宰车间屠宰的牛羊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牛羊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产品的,要严厉打击,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三)核定成本,统一收费。为防止因收费标准不统一而引发恶性竞争,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在省尚未出台牛羊定点屠宰加工费前,核定牛羊屠宰成本,统一牛羊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待省出台有关标准后,按省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财政扶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牛羊定点屠宰是一项涉及群众食肉安全的民生工程,市、县两级财政要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企业购置冷链配送运输车、肉品检验设施设备、病死牛羊及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五)牛羊定点屠宰厂(代宰点),如有提供清真肉品的,应尊重民族传统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设置规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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